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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遵义铁合金职工医院副院长收受回扣领刑
2006-06-14 17:56 文章来源:
新华网
文章类型:
转载
内容分类:
其它
贵州都市报讯(陈晓伟 钱诚)利用职务之便,原遵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副院长刘某在2000年9月至2005年3月间多次收受药商的回扣共计15.39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日前,刘某被红花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他人给予的回扣款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刘某在2005年将6.5万元钱款返还给药商,以及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等情况,故依法减轻处罚,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违法所得8891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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