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义红花岗区领导干部婚姻状况变化要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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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14 17:56 文章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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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都市报讯(钱诚 唐正平)昨日,记者从遵义市红花岗区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该区决定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
据了解,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人员包括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事项包括以下七大类:一、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赠予或受赠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二、涉及本人或本人参与操办的近亲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办理情况,本人婚姻变化的情况;三、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留(求)学的情况;四、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在国(境)外活动和申领因私出国护照及赴港澳台通行证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的情况;六、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受聘担任外资企业主管人员和投资入股的情况;七、本人认为应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个人重大事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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