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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助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2006-06-14 17:42  文章来源:红花岗区政府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各镇人民政府、舟水桥街道办事处,区农村信用联社:
为增强服务“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资金实力,确保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良性循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现将帮助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村信用社是联系农民的“金纽带”,是支持“三农”发展的主力军。此次农户小额信贷工作,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以调查农户基本情况为基础,通过评定农户信用等级,给农户一定授信额,以农户的信誉为条件,发放满足贷款农户农业生产需要的小额信用贷款,是一件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大事,各镇、舟水桥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此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促进农户小额信贷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机构
为确保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工作顺利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红花岗区小额信贷农户信用评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 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万忠(区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成 员:夏体君(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文敏(区农村信用联社主任)
吴玉洪(区农村信用联社监事长)
敖再伦(区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
各镇、舟水桥街道办事处要相应成立由分管农业领导担任组长,片区基层信用社主任任副组长,信贷员、驻村协调员任成员的镇(办)小额信贷农户信用评定领导小组。
三、工作安排
㈠以村为单位推选驻村联络员(每村1名),协助信用社逐户对农户进行实地调查,填写《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信贷档案调查表》,收集农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相片等相关资料,协助信用社组织存贷款和清收欠款。
㈡小额农贷工作要做到公正、公开、透明,走村组公示程序,对外出务工人员要统计建档、摸清情况。要做好农村信用社业务宣传工作,积极动员外出务工人员储蓄和存款。
㈢各级要积极配合农村信用社清收农户逾期贷款本金、利息,涉及拖欠贷款的领导干部要带头还贷、作出表率。要在农村信用社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措施,为创建信用村、信用乡工程和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打好基础。
四、具体要求
㈠各镇、舟水桥街道办事处要始终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授信工作的开展,尽快落实驻村协调员。驻村协调员应由村委会出具担保函,签订聘用合同(两年一任,试用半年),要尽快建立驻村协调员的工作考评机制和奖惩制度。
㈡对在开展农户小额信贷工作中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对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单位和个人,农村信用社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㈢各镇、舟水桥街道办事处要在6月15日前完成小额信贷农户信用评定领导机构的设置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信贷档案调查表》填报工作,并将工作计划安排、落实情况报区政府督查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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